声明人:孙淑梅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照大法的真、善、忍的标准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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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6/1269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