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宇秀、吴彩霞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6/1269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