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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贺新萍

    2000年7月19日,我被派出所警察从家里带走,理由是所长叫我谈话。去后被连夜送往朝阳分局拘留7天。其间提审一次,问我:“还炼不炼法轮功?”我回答:“炼!”过后看笔录时发现带上x教2个字。当时我告诉它们“法轮功不是x教”,同时还说以后提审请不要误导,本不想签名,当时两个提审上来要打我,强逼之下我签了名,过后心理一直非常后悔,对不起恩师,对不起狱中受难的同门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做的、说的不利于大法的事一律作废!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真修弟子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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