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丽娟
我以前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,写过不修大法的“保证”,现在声明:在强迫下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7/1270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