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毓兰、王三的
由于没学好法,自己走了弯路。现在声明:过去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7/1270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