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桂华
我的姑姑高桂华,曾经撕过大法书,现在她本人让我代她声明:以前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是有罪的,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7/1270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