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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玉芬 我于1998年4月27日学法轮大法。曾经没有身份证的我需补办一个身份证,在这过程中被迫照了相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保证”。现在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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