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小英
我于2004年因散发“法轮功”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、劳教,在高压下做了些违背老师和大法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不起大法和老师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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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