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奎青
99年7.20以后,我被村干部叫到办公室,逼迫踩大法师父法像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。深感后悔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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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