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光权
2001年,在拘留所被恶警所骗,我在一张未写完的纸上签了我的名字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