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宏娟
我在2006年4月24~27日被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,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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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