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继华、宋云龙
过去曾有过对大法、对尊师不敬的言行。严正声明:我们所有对师、对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