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树之、陈贵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重大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