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亮珍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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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