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巧华、张玉英
在邪恶迫害下,由媳妇代签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