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殿卿
在监狱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8/127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