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炳杰
在看守所、刑警队所说的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努力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9/127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