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鉅祥
自己在派出所、公安局写过“悔改书”,讲过对大法不利的话,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学法,相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自己不足之处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9/127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