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瑞香
2000年,我到派出所被洗脑了两天,第二天我写了“悔改书”。现在声明:我当时写过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9/127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