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莲
凡是我在被邪恶绑架至劳教所时所写的所谓“三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用行动来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特此声明。 今后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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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9/127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