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玉民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做了一些违背大法的事,现在郑重宣布作废。坚持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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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9/127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