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香
我是98年得法的,由于平时学法不精進,99年片警上我家叫我写“保证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说没文化,片警代笔写了“不炼了”,我当时说同意。今天醒悟,知道做错了,声明那个“保证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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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0/1272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