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淑华
我于4月份,把同修给我的护身符扔了,我做错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0/1272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