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庆华
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不再受它的欺骗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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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0/1272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