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建兰
在劳教所里,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0/1272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