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玲
我过去所写的“认识”和“不参加任何活动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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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0/1272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