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兰
我的女儿因挂条幅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4月24号,分局的恶人说领人得签个字。我没看材料上写的是什么就轻易的签了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跟师父走正法之路,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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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1/1273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