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杰
我是一位中学生,由于有怕心,在班主任老师的威逼下,我在老师手中写有影射大法的纸上签了字,事后我非常后悔。现宣布:我所写的对大法的一切不好的话全部作废。决心痛改前非,做好正法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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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11/1273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