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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兰芳 我本人曾在“保证书”上写下过自己的名字,当我通过进一步学法认清法理时,我觉得应该立即发表声明,否则就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的字,还有审讯记录上签过的字坚决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4/208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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