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莲香
凡是我过去做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现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4/208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