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芹
在邪恶迫害下,违心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交过大法书籍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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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0/1282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