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仙
99年,在乡政府办的洗脑班上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紧跟师父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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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0/1282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