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春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写的东西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随师父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0/1282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