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海宏
在过去写下的“不炼法轮大法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否定旧势力对我的一切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0/1282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