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宪芳
我在99年夏天被迫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及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0/1282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