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兰英
99年7.20邪恶迫害开始后,我去北京证实大法。在派出所做了“笔录”,还违心的签了名。我对不起师父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2/1284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