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玲
我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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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2/1284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