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桦文
本人以前被迫所讲或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和“保证书”等全部作废。今后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情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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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2/1284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