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丽娟
在被迫害期间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错事。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正念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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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