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珍
我在“起诉书、开庭书”上签的字全部作废。跟师父走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彻底与旧势力决裂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