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保贝
我以前和今天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我非常后悔,声明作废。我所填的表格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弥补以前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