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旭山
自99年7.20中共恶党强迫我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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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0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