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锦福
99年7.20在派出所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