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关玉
我于2006年3月8日下午违心写下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从今天起从新走入正法洪流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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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3/12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