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桂花
1999年7月~8月之间,派出所拿着一张纸,上面写着“不炼法轮功”,在派出所的引诱下,我签了名。我声明以前签名的“不炼法轮功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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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4/128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