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华
99年7.20以后,我在恶党迫害下,在邪恶面前说了“不炼功”的话,也替别的同修写了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走正修炼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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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5/1287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