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华
我在修炼中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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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5/1287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