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广有
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声明:自己说过、写过、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5/1287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