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兰琴、李慧玲
邪恶迫害开始的时候,我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在我知道做错了,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6/128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