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萍
2002年我大儿媳怕我受邪恶迫害,背着我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并用五指按了手印,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6/128800.html